商标注册、专利申请、版权登记 ?可*?可包授权;商标驳回复审,异议与答辩,**审查意见答辩,商标转让办理*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。 国家工商总局名称核:咨询:彭女士 135-3767-3466? QQ:159-147-8936 *核准名称、预后调整信息、含国际名称核准、含(中国)名称核准、 疑难名称核准、解决锁定核名、中字头、国际头、重名等问题名称核准, 服务特点: 1,快,紧邻工商总局,可以在较快的时间获得较新的信息。 2,准,每次上报的名称可以预先查询,不会因名称重复而被退回。 3,强,多年的从业经验+熟悉的业务环境=有能力解决疑难问题。 4,省,免去了企业宝贵的时间及往返北京的费用 申请不冠行政区划企业范围及条件 (一)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已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; (二)符合《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》(工商企字〔1998〕*59号)的内资企业集团及其母公司: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,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;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; (三)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审批,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,且名称中含书名号的出版企业、杂志社等,如“《×××》杂志社”。 二、办理程序 (一)申请人向国家工商总局申报。 (二)申请人取得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后,向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。 (三)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核准后30日内,将加盖企业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(企业集团登记证)复印件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备案。 三、提交材料 (一)全体投资人签署的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; (二)申请名称冠以“中国”、“*”、“国家”、“全国”、“国际”字词的,提交**的批准文件复印件;